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首先应当填写《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荐申请书》,递交必要的书面申请材料,向区科技创新服
务中心提出申请;其次应当提交《企业法人代表声明》。
企业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盖单位公章)。
企业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一)贷款推荐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四)上年度纳税情况说明;
(五)贷款卡及最近日期查询记录;
(六)上月银行对帐单;
(七)上年度审计报告;
(八)近期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明细;
(九)法人代表身份证;
(十)知识产权证明;
(十一)销售订单、合同等资料;
(十二)企业业主信用资料;
(十三)其他资料。
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服务窗口受理申请
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窗口常年工作日受理企业申请。
初步审查申请书面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初步审查合格的,给予受理。
三、介绍评估公司
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向企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担保公司等介绍各方认可的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
由企业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拟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或者由银行委托企业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也可以由企业直接委托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完成拟质押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四、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企业应当及时递交拟质押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根据该评估报告,并征求相关单位和有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必要时派员赴企业调查,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
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具体表格见文件4)。
五、出具推荐意见
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根据部门审查意见和该评估报告,对筛选合格的,向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担保公司等出具推荐意见
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案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生效、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放贷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窗口备案。
除已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提交的《企业法人代表声明》外,需要提交:
(一)借款合同、信用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和企业业主个人信用保证协议;
(二)相应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明确约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