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日期:2010-1-25   来源:闵府发[2009]6号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上海)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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