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日期:2010-1-25   来源:闵府发[2009]6号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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