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日期:2010-1-25   来源:闵府发[2009]6号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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